根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的要求,我局对《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汕金府〔2021〕19号)开展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750573462@qq.com
2、联系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六楼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pdf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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