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在汕头市护堤路江南梅湾建筑工地发现一辆由小货车(车牌:粤E707WB)改装的柴油加油车,该车驾驶员不知去向,现场查获柴油1.06吨,该局已将现场查获的柴油移送我局处理,至今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的规定予以公告。我局现通知上述涉案柴油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货物的所有权手续前来本局接受调查。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同志、黄同志;
电话:0754-88107415;地址:汕头市龙眼南路18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pdf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