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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9-06-21 17:10
  • 来源: 金平区审计局
  • 发布机构:金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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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主业、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市审计局共实施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4个,查出违规金额411万元,损益(收支)不实72096万元,移送纪检机关处理事项1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在加快实现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较高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较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挖潜增收,争取支持,实现财力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国土基金、国有资本资源、政府投融资“四轮齐转”,积极统筹盘活运用资金和资源,挖潜增收;努力争取上级支持,用好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债券,实现财力持续稳定增长。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2491万元,可比增长17.3%。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758157万元,增长58.3%。争取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1334835万元,共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422000万元。
  ——保障民生,突出重点,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优先方向,推动事关我市发展建设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2017年市本级十类民生支出551398万元,比上年408688万元增加34.9%,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4%;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一揽子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加大资金投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兴市;保障“创文强管”、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2017年市本级财政首次采取“四统一”方式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建立资金拨付时限制度,加强库款管理,全年全市库款保障水平控制在0.6倍的合理水平,全省考评排名第4位;市本级财政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在全省首个实现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等业务的全程电子化,资金拨付当天到账率94%,两天到账率100%。
  对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5672万元,减少财政拨款1505万元,规范会计账目1275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326万元,核减投资额1771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70838万元,总支出2370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93887万元,总支出134874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451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532万元,总支出863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89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294833万元,总支出1120520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7431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185500万元。市本级财政截至2017年底存量资金326257万元,比上年底减少59211万元;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62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86.3万元,增幅3.1%。市本级2017年会议费支出746.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降幅0.03%。2017年全年共消化支出挂账69699.6万元,截至2017年底未消化支出挂账115437.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市预算安排部分资金未能使用。市本级预算2017年安排创新驱动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及小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至2017年底仍未使用。2017年11月市本级调整预算安排濠江区礐石中专片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5000万元,至2018年5月底仍未使用。
  2.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如:市公路局2017年第三批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7287万元、国省道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263万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平路46号修缮活化项目900万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央专项资金1115万元和无线电管理经费中央资金247万元,至2017年底资金执行率分别仅为18.4%、1.1%、10.2%、20.3%和5.4%。
  3.部分二次分配的省、市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管理不规范。(1)抽查42项需由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的市级专项资金,市经信局等主管部门参与分配的 20项专项资金共20244.9万元,直至2017年下半年才下达分配计划;市经信局、教育局参与分配的 3项专项资金共1700万元,2017年全年没有下达分配计划。上述抽查资金中有32项没有列入专项资金明细库管理,资金总额35682.8万元。(2)市环保局二次分配的省级环境整治专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0万元分配下达时间滞后,至2018年4月才下达分配计划。
  4.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使用效益低。截至2017年12月底,该基金已到位资金93000万元,尚有53742.4万元未进行投资,未使用资金占比57.8%,资金使用效益低。
  5.市直闲置房产、土地未盘活使用。截至2018年4月底,市财政局未能采取相关措施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4885.6平方米和闲置土地112.6亩进行盘活使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规范。(1)市国资委少缴以前年度国有资产收益1000万元。(2)国有资本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2017年市国资委监管的203家一级企业中,仅有72家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占35%),统计报表未能全面反映所监管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市国资系统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总体状况和盈亏情况不明。(3)2017年预算年度结束后,市财政局未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和市属企业编报年终决算草案。(4)市财政局尚未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市国资委也未对所监管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区(县)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潮阳区2013年至2016年8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潮阳区能强化收入征管,改进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编制财政赤字预算,赤字预算分别为25034万元、22781万元、39058万元和43114万元。
  2. 区财政局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实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
  3. 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6年8月办理没有预算的拨款184816.4万元。
  4. 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工作推进不到位,2013年至2016年8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例偏低,仅为15.5%、24.1%、24.5%和19.7%。
  (三)街道(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组织对海安街道、同益街道、文光街道、礐石街道、澄华街道、后宅镇、新溪镇、井都镇、上华镇和司马浦镇10个街道(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至2016年。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街道(镇)政府能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7个街道(镇)财政收支不实,多列财政收入870.2万元、少列财政收入16457.8万元,多列财政支出5535.4万元、少列财政支出11370.6万元。
  2.有7个街道(镇)将预算资金拨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涉及资金709.9万元。
  3.有3个街道(镇)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4450.5万元。
  4.有5个街道(镇)部分经费支出以收款收据、自制支出单据列支,涉及金额1195.5万元。
  5.有7个街道(镇)部分经费支出以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729.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财政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技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播电视大学、文化艺术学校、供销合作社总社、经济特区报社、中心医院、超声电子(集团)公司12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结余资金及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5个部门结余资金及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市财政,涉及金额1144.2万元。如:截至2017年底,市供销合作社总社属下企业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34.6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截至2017年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三个分局结转结余历年资金590.7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市财政。
  (二)资产管理不到位。(1)截至2017年6月底,2个部门部分房产未及时入账,涉及有价房产7548.8万元及房产11318.7平方米。(2)2个部门部分房产长期闲置,涉及房产7822.5平方米;(3)3个部门的房产出租、出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涉及房产12621.3平方米。
  (三)对下属或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如:市规划局下属单位监督所、信息中心未按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管理;下属单位市规划设计院和市测绘院未实行公开招聘,2015年至2016年分别自行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9人和26人。市文广新局2015年至2017年拨付直属或归口管理单位的市级专项资金1930.8万元未细化预算,未明确用款单位、项目及金额;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未进行后续监督检查,部分专项资金被用于弥补水电费、电信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涉及金额113.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对房地产去库存、地方政府债务去杠杆、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新开工的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房地产去库存方面。(1)2017年南澳县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18.2个月、全市非商品住房消化周期30.6个月,消化周期较长,去库存压力仍较大。(2)2017年以抵押方式去库存占比较大,达27.6%,若房产抵押解除可能又转化为库存,去库存存在不确定性。
  2.地方政府债务去杠杆方面。(1)部分PPP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如: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道路建设PPP项目建设期限39个月,至2018年2月底已过17个月,尚有部分征地手续未完成,推进缓慢;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开工滞后14个月,至开工时止仍有大量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2)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资金闲置。截止2017年底,市本级和金平区项目贷款使用率分别为48.1%和14.1%,尚有80707万元和38959万元的贷款资金已提款未使用。
  3.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方面。(1)市规划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在2017年11月底出台政策措施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划定,截至2018年2月底仍未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2)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5个单位对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各项任务目标未实施或未全面实施清单管理。
  4.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方面。(1)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首期工程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采取边设计边施工,基建程序滞后。(2)东海岸新城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计划2017年投资20000万元,但至2017年10月底尚未达到开工条件,投资额只完成131.6万元。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组织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抽查澄海区、潮南区的8个镇(街道)、32个村(社区),并对1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6所学校进行了延伸抽查,抽查各类扶贫资金65630.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突出就业扶贫和产业扶贫,加大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力度等措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1)2016年全市仍有52户、111人符合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或孤儿条件,但尚未纳入救助扶贫对象。(2)2016年全市共有144户贫困户住房未改建但被认定为预脱贫户,1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没有纳入省危房改造计划。(3)澄海区未按规定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认定工作方案。
  2.部分扶贫资金滞留未使用。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有20468万元的扶贫资金滞留区(县)级财政未及时拨付,有45740.1万元和4805.1万元的扶贫资金分别留存于镇级和村级财政未使用。
  3.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偏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17年9月,全市50个产业扶贫项目已使用扶贫开发资金11584.9万元,占省、市、区下达扶贫开发资金的17.6%,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偏慢,全市分配到的收益仅26.7万元,难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组织对相关单位自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推行“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审批、服务、监管顺畅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营商环境优化力度不够。(1)市本级和澄海区、濠江区在新开办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方面仍存在办理环节多、耗时长,申请材料多且重复的问题。(2)部门间衔接不畅、数据信息尚未共享,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一网式服务”尚未实现。(3)商业银行在企业开办登记和不动产交易登记审批各个环节上,未制定办理时间表,公开法定的办结时间和承诺的办结时间。
  2.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未承接。至2018年3月底,澄海区住建局未承接市下放的“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丙级专业资质核准”以及“建设工程勘察劳务类序列资质核准”3个行政审批事项。
  3.商事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尚未完全配套。(1)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中,经营许可审批信息未有效归集,市工商局对新注册的企业正式开展经营生产活动的时间未能确认。(2)“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不到位,“双随机、一公开”所涉及的抽查主体名单尚未明确,尚未制定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市、区两级的抽查事项,对涉及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合抽查也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3)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各个涉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数据信息未共享,未能有效实施联动监管。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潮阳区和澄海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金额分别为3508.7万元和1440万元。
  2.有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超过3年未建成;澄海区有2套公租房存在质量缺陷。
  3.全市共有213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保障性住房;澄海区有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未纳入危房改造。
  4. 全市有360套已竣工验收的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已分配的101套公租房长期没有人居住。
  5.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到位。(1)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要求在其门户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宣传危房改造政策,个别农村危房改造后仍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2)南澳县调整5户危房改造对象未经市政府审批。(3)潮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评定信息有误,导致194户贫困户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对汕头市2016年至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职能部门能按照省级统筹“六统一”的要求,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做好汕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发、财务核算、信息管理等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1)截至2017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24167.5万元,没有按规定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约需120000万元)。(2)原存放于非国有金融机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794.3万元未能清算收回。
  2. 基金征缴方面的问题。市地税局未统一部分参保人申报的职工医保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部分参保人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基数高于同月企业养老参保缴费基数,两年差异11171.57万元,平均每人月差额896.7元。
  (三)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组织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至2017年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就业专项资金方面。(1)部分区人社部门把关不严,向12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计74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126.6万元(其中已批准未发放27.8万元)。(2)市人社局认定的个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进展缓慢,未能产生孵化效益。
  2.培训专项资金方面。(1)部分区(县)人社局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审核时间长,未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最长审核时间达125个工作日。(2)对部分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培训机构存在部分培训对象没有针对性、个别技能培训课时不足、授课师资力量不足、未按备案内容授课和考勤登记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四)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2015年至2017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康复救助资金审批时间长、资金拨付不及时,从结算日到市残联将补助经费划拨至定点医院,整个审批程序需要2至3个月以上。
  2.部分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工作经费被市残联下属单位用于弥补人员工资、津贴等,涉及金额60.6万元。
  3.部分康复救助业务管理不规范。(1)部分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点的备查资料没有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资料等基础资料,也没有按规定为患者及时在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记录用药情况。(2)市残联没有建立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救助审批相关台账数据,手术汇总数据不齐全。
  4.市残联对个别民办康复机构管理不到位,个别机构存在人员资质不合规,规章制度、服务与安全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五)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我市2014年至2016年土地收储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储备项目的收储、管养、利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完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土地收储,做大土地储备总量,为我市土地储备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收储管理的问题。(1)年度收储计划未完成,部分收储资金闲置。2014年至2016年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26个,仅完成14个;截至2017年11月,2016年度计划收购的西港光华片区224.9亩企业用地的收储资金50000万元仅使用2435.9万元。(2)部分储备土地未及时组织供应。至2017年11月底,共有26宗2112.9亩土地储备超过两年尚未组织供应。
  2.土地收储资金核算管理问题。(1)个别宗地利息分摊不实,多计宗地成本1483.2万元。(2)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会计账挂存2014年以前往来资金长期未清结,涉及金额1108万元。(3)至2016年底,有5宗已出让用地52096.2万元未结转项目成本。
  3.土地管养和利用的问题。(1)个别用地未按市政府要求进行管养,个别管养合同到期未及时办理后续管养手续。(2)土储中心未及时落实市政府决定,造成临时利用土地项目发生违规建设问题。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组织开展潮阳区2013年至2016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潮阳区水资源管理责任及考核制度未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也未全面落实。(2)潮阳区水功能区划定工作滞后,至2017年底仍未启动,造成水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无法开展。(3)潮阳区环保局和水务局未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缺失。(4)潮阳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至2017年底仍未启动。
  2.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未完成。潮阳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4年低于年度目标值、2016年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高于年度目标值,均未能达到指标控制要求。
  3.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潮阳区水资源费征收未全面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013年至2016年共少征水资源费1242.2万元;同时,也未按取水户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而是由取水户自报取水量或核定取水量进行征收。
  4.部分练江流域水利综合整治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1)应于2015年度实施的4个练江流域水利综合整治项目和应于2016年度实施的4个项目练江流域水利综合整治项目,截至2017年9月,分别仍有1个项目和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2)潮阳区“十二五”应新建污水处理厂5家、新增污水管网176.7公里,但截至2016年底,潮阳区仅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2家、建成污水管网65.5公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
  (二)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我市13宗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度,个别黑臭水体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缺乏系统性,难以达到效果目标。星湖公园等4宗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未将上游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港区排洪沟整治方案未考虑截污工程,导致整治效果不佳。
  2.部分整治工程资金财政部门未列入预算安排。金平区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要求将金平区鮀济河黑臭水体列入财政预算,但至2018年4月,区财政仍未列预算安排;澄海区导流渠及南排渠于2016年1月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渠段,但整治工作滞后,至2018年4月,区财政仍未将资金列入预算安排。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建设项目自筹建至2017年12月底的推进情况进行审计。项目估算总投资74938万元,建设内容为汕头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组织对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度推进情况进行审计,工程估算总投资3272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6条道路维修和3条道路路面沥青热再生。审计结果表明,两个工程自建设以来,建设单位能抓紧项目建设,工程基本能按计划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别基建程序不合规
  1.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基坑支护重大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450万元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预算调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增加费用9339.5万元未经财政部门审核。
  2.至2018年3月底,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工程已有6条道路完成改造或进场施工,但施工图预算仍未送财政部门审核,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1.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建设单位以重新编制的未经财政审核的预算造价计付工程进度款,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支付前3期工程进度款也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款498.8万元。
  2.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约定预付工程款抵扣方式,预付款2385.1万元未逐期抵扣。
  (三)部分工程实际进度慢于计划进度
  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工程有3条道路计划于2018年1月和2018年2月完工,但截止2018年3月尚未完工,有2条道路计划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开工,但截止2018年3月仍未开工。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1个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要做实做细预算,年初预算资金要尽量落实到部门,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代编预算和财政预留。项目支出要提前做好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不随意立项,不仓促入库。要重视预算支出执行时效,加快资金分解下达,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建立支出工作台账。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避免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大、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促进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逐步完善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探索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实行绩效目标审核,加强对支出和政策绩效预期研判,注重成本效益分析;要扩大绩效监控范围,尽快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的深度融合,对预算执行效果好的预算单位,在资金安排优先给予考虑,对执行效果差的,减少资金安排或将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三)完善审计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对国有资本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部门结余资金及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不到位等屡审屡犯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领导也要负起监督责任,落实下属单位整改责任人跟踪整改进程,切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要重视制度建设,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标本兼治,从源头解决屡审屡犯难题。要进一步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审计整改机制,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重点问题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借助人大监督的有力手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审计意见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大跟踪调研监督力度,合力推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实现汕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成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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