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平区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金平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金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3年度金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思路,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实干担当,攻坚克难,扎实推动金平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财政平稳运行。争取上级补助收入,2023年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3.23亿元;清理盘活有限土地资源,形成收入3.36亿元,清理财政存量资金0.37亿元,收回存量资金结余指标1.41亿元,一定程度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9亿元,增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力支撑。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优化各项财政支出,保障各项民生支出,助企纾困资金支出,2023年民生支出28.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8.18%。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水平不断提升,第四中学长平校区完工投入办学,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易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提升整改力度,落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对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报告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24年7月底,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3项,占比88.98%,正在整改14项。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5952.6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3.12万元,调账处理1227.8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1.73亿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8041万元,总支出421775万元,年终结转96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92667万元,总支出175354万元,年终结转173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30万元,总支出165万元,年终结转465万元;区本级社保基金(机关养老保险)预算总收入33226万元,总支出42799万元,年终结余2078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调配,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2023年度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分别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67.2%、59.51%、23.39%,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区本级财政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区本级财政代编预算的11项项目经费7453.8万元至2023年6月底仍未完成分配。
2、预算下达和执行管理方面。一是126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达,涉及金额52839.08万元。二是“百千万工程”资金支付率低,截至2023年底支付率仅51.26%,尚有21587.71万元未支付。三是暂付款消化进度慢,截至2023年底,2018年以前形成的存量挂账尚有136183万元未消化完毕。四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截至2023年底,区财政局财政管理资金专户挂存的应缴非税收入4192.52万元、金财公司挂列的利息收入140.31万元和租金收入657.68万元未及时上缴。五是非税收入执收监管不到位,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中,金平区2023年度应收未收账款共547笔,剔除应作废的缴款单据后,仍有应收未收账款108.04万元。六是部分国库支付款未及时与银行清算,合计金额1023.4万元。
3、“三保”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截至2023年底,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义教经费尚有3782.86万元未及时拨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尚有1184.15万元未及时发放。
4、债券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截至2023年底,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尚有7993.59万元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区人民医院实施的“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仍未转入固定资产,区城管局实施的“金平区乡村振兴农村电网路灯建设项目(一二期)”投入成本费用化未形成资产价值。三是截至2023年底,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利息尚有17378.47万元未偿还。
5、存量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截至2023年底,区国库存款余额20037.47万元低于存量资金规模。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较大,2023年底账面结余金额40728万元,占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2.74%,超过5%。
(二)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光华街道、东方街道、长厦小学等6个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区级预算单位基本能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5个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及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部分事项先执行后再进行集体研究等情况,涉及金额599.11万元。
2、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4个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566.04万元。二是2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8.66万元。三是1个单位抚恤优待金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386.59万元。四是2个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省级工信发展专项资金未直接拨付至企业、项目资金未严格按预算项目用途使用、坐支现金等情况,涉及金额59.24万元。五是1个单位向辖区内企业、商铺收取管理服务费,涉及金额8.54万元。六是1个单位银行账户未纳入单位账套中核算。七是1个单位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涉及金额1183.8万元。八是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采购支出没有列入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33万元。九是1个单位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列入“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76万元。
3、工程和服务项目管理方面。一是3个单位工程相关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采购人代表未加入评审小组等情况。二是1个单位未预留工程保证金、1个单位以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94.53万元。三是2个单位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涉及金额38.54万元。四是1个单位工程预算编制不规范、未及时结算审核,涉及金额25.41万元。
4、资产管理方面。一是3个单位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未做到“一物一卡”,涉及金额5524.05万元。二是5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造成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三是1个单位受赠财产管理不到位,未将受赠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涉及金额500万元。四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涉及资产17.73万元。五是1个单位部分房产被拖欠租金,涉及金额16.27万元。
5、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1个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存在账面虚列支出、工程服务项目多计税费、原始凭证不完整、项目资金未独立核算等情况,涉及金额238.66万元。
二、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第四中学长平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汕头市第四中学长平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专项审计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一是工程设计变更增加造价611.06万元,未及时报投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先行开工。三是未按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放手续。
2、招标、采购管理方面。一是超过规定限额的工程设计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二是部分前期咨询费用计算错误,多计合同价9.74万元。三是部分招标文件存在使用已废止规范性文件作为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等情况。四是部分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采购人代表未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参与评审、施工招标文件未明确可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等情况。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重复确认项目资产,导致资产账面虚增,涉及金额3385.13万元。二是配套设备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99.42万元。
(二)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财务收支情况
1、医疗业务管理方面。2个医院都存在: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存在多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和过度检查的情况,涉及多收费金额149.80万元。二是医用耗材管理不到位,存在耗材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多收取10.40万元医用耗材费用、耗材使用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采购医用耗材没有签订采购合同等情况。三是药品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药品盘点数与结存数不一致、部分西药进销存数据不匹配等情况。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规范,存在部分服务工作量统计不实,涉及多统计金额0.79万元;对部分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未进行随访等情况。
2、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一是1个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作出规定,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1593.26万元。二是2个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存在绩效分配改革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向报主管部门备案;未严格执行绩效分配改革方案等情况。三是1个医院冲销坏账准备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批。
3、采购管理方面。一是2个医院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6.32万元。二是1个医院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采购程序倒置,未及时发布公告成交结果等情况。
4、财务管理方面。一是2个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未及时入账等情况,涉及金额570.07万元。二是1个医院个别财政项目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00万元。三是1个医院应收账款未在账上反映,涉及金额191.71万元。四是1个医院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10.28万元。五是1个医院部分支出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取得合法票据、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重复支付等情况,涉及金额47.68万元。
5、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3年底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二是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滞后,不利于造价控制。三是未将工人工资拨付至工人工资专户。四是部分医疗设备未及时到货或验收使用,造成资产闲置,涉及金额194.32万元。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学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管理、办学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抽查了区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能认真贯彻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教育发展类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未拨付资金979.83万元。二是7所学校财政补助资金超范围开支、开支未附明细清单和取得合法票据、存在“以领代报”等情况,涉及金额1505.84万元。三是1所学校从公用经费计提租金、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支出,涉及资金191.40万元。
(二)教育收费管理方面。一是1所学校未将学杂费收入直接缴入学校备案的银行账户,造成学校与举办者资金难以区分。二是6所学校存在坐支以现金收取的学杂费;1所学校收费收入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550万元,食堂账结存现金未纳入账表反映。三是9所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时,未开具合法合规票据。
(三)办学管理、经费使用方面。一是2所学校举办者通过向学校收取借款利息、土地租金间接分配办学收益;1所学校部分办学经费以风险金、应急资金转存举办者账户,会计师事务所调整至应收账款反映后学校未作账务调整。二是1所学校部分交易未取得合法票据入账,未附明细清单,涉及金额5964.64万元。三是4所学校存在支付与学校业务无关的管理费用、借款及利息,涉及资金1852.64万元。四是2所学校存在办学用地产权关系未理清,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坚持依法理财管财,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增强系统观念,强化“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决算收支管理。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职责,以健全完善项目库管理为抓手,提前组织好预算项目入库储备,细化分配本级专项资金,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领导,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操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加大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的督促指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推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加强财源培植,防范财政运行债务风险
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培植财源,实现财税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消化暂付款挂账。在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下,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区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统筹兼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要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安全,切实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