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3)
关于2018年金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12日
金平区审计局局长 王文奇
金平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金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21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金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区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报告期内(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区审计局共实施各类审计和跟踪审计项目13个,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108项,截至2019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86项,正在整改22项。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466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7万元,已调账处理60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48871万元,消化历史挂账13032万元。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问题
1.超财力支出挂账累计143808万元问题
区财政局于2019年6月和11月份分别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收回存量资金用于消化历年挂账13032万元,剩余超财力支出130776万元因财力有限无法在短期内全部消化。
存量资金方面存在问题
(1)存量资金规模较大,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2018年底财政存量资金11020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4日,存量资金余额为24399万元,预算执行进度加快。
(2)国库存款余额远低于存量资金规模问题。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资金用于垫付及预拨,库款保障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底国库存款余额45359万元,截至2019年11月底,区库款余额2367万元。
(3)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连续结转2年后被清理,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区结转结余超过2年的存量资金已通过单位申请及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已完成整改。
(4)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问题。年终挂存在收入类专户392万元已及时上缴国库;以前年度长期挂账资金6万元将于2019年12月收回;结转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未清理13023万元,正在清理盘活12662万元,剩余361万元为公租房及配套费用。
3.区级统筹社保基金方面存在问题
(1)区级统筹社保基金没有编制年度预算问题。在2019年10月市召开的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会议上,市财政局明确2020年起社保基金预算需纳入区年度预算汇总编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经人大批准,区级社保基金预算将按该要求进行编报。
(2)社保、财政部门的财务业务数据存在差异问题。目前区财政局与社保基金分局仍在对账整改中。
4.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项债券50000万元财政已实际支出47675万元。剩余未支付资金2325万元将通过促进项目工程进度等方式计划于12月底前支出。
5.部分资金长期挂账,至今尚未完成清结问题
区财政局2019年对长期挂账资金进行清理,消化暂存款801万元,其他资金仍在清理中。
6.股权投资未按规定由区政府持股问题
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区政府已委托金财公司代持。
7.2018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未及时拨付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
区环卫局未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问题已落实整改。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2018年底区财政应付国库支付中心资金153207万元的问题
截至2019年11月底,区财政应付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为38108万元。今后区财政将通过清理盘活存量等方式尽快消化应付国库支付中心资金。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按规定提取专项资金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鉴于我区财力不足的现状,参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其他区县财政部门做法,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
(三)抽查区财政局2018年度机关经费存在的问题
存量资金12万元没有及时清理上缴国库。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会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个部门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已移送区纪委监委作进一步查处,具体情况待区纪委监委反馈。
2.2个部门存在社会抚养费未及时征收、征收占比偏低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
3.6个部门非税收入和利息没有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63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个部门不规范发放生育津贴和绩效工资等问题,涉及金额57万元。相关部门已将重复发放的生育津贴收回,共收回资金13万元,调账资金2万元。有关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审核总量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审定总量和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2.4个部门支出手续不规范,出现以“工资表”列支工作经费、以领代报、开支未附明细清单、大额现金支付、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和坐支现金等问题,涉及金额75.57万元。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现金管理、发票管理等有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2个部门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多支付采购金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问题,涉及金额705.31万元。相关部门已收回多付资金1.42万元,落实调整账务414.03万元,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三)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个部门存在财政票据管理不完善和学校捐赠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且未出具票据等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据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个部门政府采购上存在超出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和个别设备购置没有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表示将严格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强化依法采购意识。
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个部门“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原则。
5个部门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项目资料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相关部门已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对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手续进行完善,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结算审核及验收。
6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多套房产没有产权证,未及时入账,账实、账卡不符,未及时移交经营性资产等问题。相关部门的房产均已入账,固定资产已进行补登,相关经营性资产已移交金平区国资办及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归口管理,已报废处理相关资产,尚有1个部门资产报废正在整改中。
6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项目资金没有单独核算、收入挂应付账款列收列支、已转让债权未记其他应收款等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科目明细账,将涉及收入、已转让债权等资金进行调账,并表示今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各会计科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
2个部门内部管理不完善,存在食堂、在建设项目和对下属社区“三资”内部管理、监管不到位问题。关于食堂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关于建设项目办理验收手续较慢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进行验收。关于对属下社区“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发出整改通知。
(六)“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部门未经批准购置执法公务用车。该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执行率偏低,2018年实际执行率只有9.96%。截至12月13日,第二批美丽乡村19个示范村(社区)建设安排资金为8987万元,19个社区报账支出为833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2.76%。
(二)美丽乡村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333.09万元。相关部门已落实相关社区进行整改,做好账务调整工作。
(三)“三清三拆”资金未按规定报街道审核,涉及资金84.67万元。相关部门表示已落实相关社区进行整改,今后将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把关。
(四)“三清三拆”资金使用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8.16万元、支出未取得发票45.78万元等问题。相关单位尚在整改中。
四、民生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资金11958万元闲置尚未发挥效益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支出资金9469万元,未支出金额2489万元,其中2308万元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按进度拨款,181万资金系历年结转资金。
五、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推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强化绩效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快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三是根据《关于深化金平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期末突击花钱等问题。
(二)继续推进整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审计整改取得成效
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整改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需要上级机关及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整改。同时,要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各部门(单位)在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推动整改结果公开,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要贯彻落实好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粤审委办[2019]10号),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考核和问责力度,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要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审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逐步推进审计整改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