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
根据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汕扶办〔2018〕1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218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3万元及区级扶贫配套专项资金15.47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根据2017年12月31日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认的相对贫困户人数下达,资金主要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等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各街道要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金平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汕金财〔2017〕25号),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统计范围。各街道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落实,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2017年省级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与2018年区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汕头市金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代章)
2018年8月29日
汕金扶办〔2018〕16号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与2018年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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