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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汕头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汕市财农〔2016〕175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金平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金委办〔2016〕16号)精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汕头市金平区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527655关于印发《金平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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