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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 2019-07-09 16:40
  • 来源: 金平区教育局
  • 发布机构:金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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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关于做好汕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7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坚持免试、按划定服务范围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九年一贯制直升和电脑派位等办法分配学位。

(二)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实际情况,提出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申请必须阐明调整原因并提供学校场地、师资、设备设施等情况),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新生组织入学工作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成立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组织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名单、总体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并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四)组织入学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招生结果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或校讯通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并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入学年龄

2019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县级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未能按时入学的情况说明,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的情况划定。今后每年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凡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须由开发商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其开发小区的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小区的套(户)数,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等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等情况划定入学范围。

(三)学位安排

1.服务范围生:具有金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户籍安排入读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

对房产证产权人与户口簿的户主不相符、适龄儿童与户主没有嫡系亲属关系的,如户籍所属学校的学位能满足入学安排的给予安排;不能满足要求的,则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以上情况,学校在接受登记时,应明确向家长作出说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金平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以上条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交相应有效的凭证,材料齐全的,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一年级。这类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如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按学生户籍金平区外汕头市内、广东省内汕头市外、广东省外、无户口顺序排列。同等条件下,按缴纳社会保险累计年限从长到短依次排列。

3.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民办学校(聿怀实验学校、私立广厦学校、蓝天小学、阳光学校、端然学校、爱心学校、金樟学校、北二小学、金誉小学、乐业园小学、新苗学校、蓬洲小学、蓝天下特教学校)。

4.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等精神,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内地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其在我区居住地(居住证)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贯彻落实《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汕头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汕市教〔2018〕134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施实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等要求,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含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5.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证件资料的报名方式: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17日可登录“汕头市金平区小学预报名系统”(app.jpeducloud.net/zsxt/index/jpapply/logi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汕头e校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入学报名-小学报名”,点击“汕头市金平区小学预报名系统”微信报名入口,按户籍归属的招生服务范围填写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系统将根据户籍地址自动匹配学校。每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到一个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预报名有效后,学校将进行网上初步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通过,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料证件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逾期未参与网上预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的金平区户籍适龄儿童将视为自动放弃户籍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的学位安排。如确需就读小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属服务范围的公办学校申请,如该校仍有学位,给予安排,如没有学位,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视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服务范围内学校现场资料审核需查验以下证件:

(1)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房地产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7〕64号)要求,各学校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学校卫生重点工作来抓,各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新生报名程序,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和报告工作。

(2)因家庭住宅拆迁确需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向家庭临时住所所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3.录取放榜时间:

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前。各校于7月30日前将已经公布的新生名单和学位情况统计表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报名时间

在金平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2019年 7月 15日前进行报名。放弃金平区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需在《汕头市金平区小学毕业生升中报名、志愿登记表》填报。

(二)升学办法

1.电脑派位办法:在我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按城区东片、西片、涉农街道片区分别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升学。

2.九年一贯办法:九年一贯制学校(含九年一贯制教育共同体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所在学校的初中部就读。

3.统筹做好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公办初中学位的服务功能,防止和减少公办初中学位空置,公办中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完成后,各校要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学校初中学位,做好补录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下旬前完成各类政策性照顾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工作。

2.民办学校招生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同步进行,在2019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类政策性照顾生招录办法

1.现役军人副团级以上干部(部队、消防)子女、公安烈士(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现役军人或复退军人副团级以上干部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父(母)的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驻汕部队单位有关证明,学生本人户籍,出生证;符合《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精神的公安烈士(含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持公安局、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持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可直接照顾安排到第十二中学、第四中学、珠厦中学就读。

2.残疾生

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残疾生需持毕业学校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直接照顾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中学。

3.跨片组升学学生

本区城区东片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到西片区参加电脑派位。城区西片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等原因,从西片迁往东片居住,可申请跨片组升学。原在鮀莲、鮀江、岐山、月浦街道所属小学就读,持有辖区内城区片住房证,其房产业主是父(或)母一方的毕业生,可申请到住房证附近小学所属分组参与电脑派位。申请跨片组升学的学生需持金平区常住户籍证件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同意跨片组升学的学生,只能参加其申请的片组电脑派位。

(五)外地返回本区学生

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外地返回本区升学的,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的相关证明于7月10日起可到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户口住址分组,按对应的初中学位安排办法安排初中学位,全部参加电脑派位。因特殊情况错过时间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本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户籍等证明,经区教育局核准,按户籍所在区域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六)电脑派位分组与安排办法

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多校划片分组办法由区教育局研制方案后,发文公示。

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毕业学校报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满志愿组内所有中学志愿。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所有招生活动须在2018-2019学年结束后举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以自愿为原则,书面签名确认放弃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安排。民办学校须将录取确认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由学校或委托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消除“大班额”现象

(一)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带齐《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金平区2019年初中招生录取表》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及时联系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生注册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各小学不得接收2019年秋季及之前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按照《汕头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汕头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金平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和教育现代化等新要求,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校际联盟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各公办小学需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学生正常流动转学),切实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

六、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禁止择校乱收费

在我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要规范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七、加强领导,确保新学年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为加强对金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领导,金平区教育局成立金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组织工作的领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也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要将入学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各中小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组织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88634220,区教育局教育股86727985。

(三)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各校要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新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料,指导毕业生及家长上网预报名及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各种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在今年招生开始之前要举办“家长接待咨询日”活动,向家长宣传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接受家长咨询,解答相关问题。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既是国家的法定要求,也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家长应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八、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将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1.附表1-1至附表1-6:金平区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服务范围表

2.金平区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班数计划表

3.金平区2019秋季公办学校初一新生学位安排计划表

4.金平区2019秋季民办学校新生学位安排计划表

金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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