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欢迎您的孩子就读我市幼儿园!在园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幼儿以下资助:
一、幼儿资助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规定设立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
二、幼儿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幼儿资助对象
(一)受资助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
(二)受资助幼儿(3-6岁广东省常住人口)
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③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
④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⑤残疾儿童
⑥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家长(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同时,我们提醒您,要警惕防范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