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民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我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及《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年检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检查组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及材料清单,结合学校自查及日常办学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访谈等方式,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校园安全、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事项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定。我区民办学校共12所,除汕头育能实验学校在市教育局参加年检外,本次参加我区2024年度年检的民办学校共11所,经综合评定并报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其中9所评定为“合格”等次,2所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现将具体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等次学校(9所)
1.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实验中学
2.汕头市金平区蓝天学校
3.汕头市金平区私立广厦学校
4.汕头市金平区碧华学校
5.汕头市金平区阳光学校
6.汕头市金平区端然学校
7.汕头市金平区乐业园小学
8.汕头市金平区金誉小学
9.汕头市金平区蓝天下特殊教育学校
二、“基本合格”等次学校(2所)
1.汕头市金平区培苗学校
2.汕头市金平区巨人实验学校
各民办学校应以本次年度检查为契机,全面总结办学情况,严格贯彻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聚焦内涵建设,在课程开发、教师持证与专业素养、特色凝练等方面持续推进;健全财务、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办学风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需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及整改清单,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报。
金平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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