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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新《环保法》,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 2015-09-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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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促进空气质量逐步提升

近年来我区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事项,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汕市环〔2014〕378号)的要求,我分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进一步核实燃煤锅炉企业名单,采取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落实限期治理,按规定在今年年底前改燃清洁能源,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近年来,我分局以工业污染防治为主线,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工作出发点,结合辖区实际,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造纸、印染、电镀、纺织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医疗废物无害化转移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和射线装置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结合环境监督管理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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