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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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17:28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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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3.3.9 | 汕头市正裕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迁建项目 | 汕头市正裕塑胶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兴路9d片A区2栋之一 |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3.4.7 | 汕环金建〔2023〕9号 |
2 | 2023.3.9 | 汕头市金平区利合鑫包装材料厂超薄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 汕头市金平区利合鑫包装材料厂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内潮阳路西港桥旁之三 | 广东利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3.4.7 | 汕环金建〔2023〕10号 |
附件:1.关于汕头市正裕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扫描件.pdf
2.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利合鑫包装材料厂超薄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扫描件.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