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关于汕头东风印刷有限公司A厂区油墨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纳米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汕头市华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薄膜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华艺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关于汕头市峰乐食品有限公司糖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