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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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08: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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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4.1.16 | 汕头市金壹艺新材料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 | 汕头市金壹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76号西侧金园工业城金兴一路荣合工业区5楼502之一 |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2.18 | 汕环金建〔2024〕9号 |
2 | 2024.1.16 | 汕头市金平区凯捷喷涂厂塑料容器喷漆加工项目 | 汕头市金平区凯捷喷涂厂 |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潮汕路76号西侧金园工业城金兴一路荣和工业区5楼503之一 |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2.18 | 汕环金建〔2024〕10号 |
3 | 2024.1.16 | 汕头市博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盒生产项目 | 汕头市博美塑胶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揭阳路与金环西路交界处(广东汕头金平工业园区)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24.2.18 | 汕环金建〔2024〕11号 |
附件:1.关于汕头市金壹艺新材料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凯捷喷涂厂塑料容器喷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汕头市博美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包装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