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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4-04-09 17: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字体:

序号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2024.3.11

汕头市柏达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精密模具制造项目

汕头市柏达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广以路68号A栋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9

汕环金建〔2024〕14号

2

2024.3.11

汕头市瑞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模具产业化项目

汕头市瑞华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广以路68号B栋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9

汕环金建〔2024〕15号

3

2024.3.11

汕头市瑞祥模具有限公司高精密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汕头市瑞祥模具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广以路68号C栋、综合楼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9

汕环金建〔2024〕16号

附件:1.关于汕头市柏达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精密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汕头市瑞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模具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汕头市瑞祥模具有限公司高精密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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