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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4-04-28 09: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字体:

序号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2024.3.29

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96号

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4.4.28

汕环金建〔2024〕20号

2

2024.3.29

汕头市德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薄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汕头市德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沟南纸木沟片2号厂房

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28

汕环金建〔2024〕21号

3

2024.3.29

汕头市元虹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

汕头市元虹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168号东面厂房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28

汕环金建〔2024〕22号

附件:1.关于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汕头市德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薄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汕头市元虹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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