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5-03-31 15: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447805
传真:0754-88448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D幢4层之二)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D幢4层之二)建设,占地面积1760m2,建筑面积1760m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生产塑料盖500t、塑料瓶1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方面,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方面,冷却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方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方面,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边角料、废次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