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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5-03-31 15: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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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447805

传真:0754-88448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E栋1-3楼)

环评机构: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E栋1-3楼)建设,占地面积1940m2,建筑面积5822m2,主要从事塑料化妆品外壳生产,年产塑料化妆品外壳2542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方面,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引高排放,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2. 废水方面,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方面,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消声及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方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粉尘滤渣、不可回用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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