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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2025年4月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5-04-08 15: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字体:

序号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2025.3.10

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E栋1至3楼)

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4.8

汕环金建〔2025〕8号

2

2025.3.10

汕头市佳百特食品有限公司市区分厂糖果生产迁改建项目

汕头市佳百特食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南澳路283号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2幢1103、1203、1204号房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5.4.8

汕环金建〔2025〕9号

3

2025.3.10

汕头市华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汕头市华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3幢、C幢1层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5.4.8

汕环金建〔2025〕10号

4

2025.3.10

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环北路南侧(汕头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D幢4层之二)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5.4.8

汕环金建〔2025〕11号

附件:1.关于汕头市鑫星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汕头市佳百特食品有限公司市区分厂糖果生产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关于汕头市华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 关于汕头市明昌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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