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事局公务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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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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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海事局公务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447805
传真:0754-88448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海事局公务码头疏浚维护项目 |
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47号汕头海事局对面公务码头周边水域 |
环评机构: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47号汕头海事局对面公务码头周边水域建设,项目采用1艘抓斗船进行疏浚,疏浚水域面积约16000m2,码头港池设计底标高为-3.5米,2026-2030年平均每年疏浚量17000m3,疏浚工程总量约85000m3。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船舶选用合格低硫油、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采取准确定位挖泥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长、严禁超限施工、加强疏浚船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船上配备储污水箱收集上岸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 施工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船舶、做好维护保养、加强施工船舶管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疏浚物抛至主管部门批准指定的海洋倾倒区,未取得倾倒许可不得施工。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底栖生物、鱼类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在挖泥船周围设置中华白海豚的监视缓冲区,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水质变化,尽量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扩散,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海洋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的跟踪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