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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金凤西路二期主线上跨牛田洋快速通道辅道桥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广东高博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新建一次性造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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