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 ||||
证号及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003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 省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厅、建委 粤价〔1996〕104号,汕头市物价局 汕价函 〔2008〕7号 | ||
1、营业性占用 | 平方米·天 | 1元 | ||
2、基建或者其他占用 | 平方米·天 | 0.5元 | ||
备注:核发的证件和有关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 ||||
003A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广东省人大、汕头市人大批准的《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省建委粤建建字〔1997〕31号,粤办函〔1996〕72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委粤价〔1996〕104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区城管局汕金城管函〔2010〕第12号。 | ||
一、一般情况修复 | ||||
1、人行道 | 每平方米 | 186元 | ||
2、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普通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511元 | ||
3、沥青混凝土路面 | 每平方米 | 1158元 | ||
二、特殊情况修复 | ||||
1、人行道 | 每平方米 | 557元 | ||
2、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普通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1192元 | ||
3、沥青混凝土路面 | 每平方米 | 2703元 | ||
注:特殊情况所挖掘的道路为新建、改建交付使用五年内或大修竣工三年内,因特殊情况挖掘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 ||||
004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 |||
1、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 | 科 | 65元 |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2010﹞131号 | |
2、会计技能知识考试费 | 科 | 65元 |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2003﹞182号 | |
005 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2002﹞137号 | ||
1、理论考试 | 每人每次 | 40元 | ||
2、实际操作考试 | ||||
(1) 电工、制冷、登高架设作业 | 每人每次 | 200元 | ||
(2) 电焊作业 | 每人每次 | 400元 | ||
(3) 气焊气割 | 每人每次 | 250元 | ||
006 汕头市金平区水务局 | 水资源费 |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征收标准的通知》 | 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 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
008 汕头市金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 |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2012〕1061号 | |
012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 | 人 | 市物价局、财政局 汕市发改〔2016〕135号,省发改委 财政厅 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 | |
1.笔试(不分纸考、机考) | 人·科次 | 70元 | ||
2、面试 | 人·次 | 280元 | ||
013 汕头市金平区外事侨务局 | 因公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 每证每人 | 36元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市发改函〔2015〕299号 |
015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6〕629号 | ||
1、高级(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 人 | 580元 | ||
2、中级(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 人 | 450元 | ||
3、初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 人 | 280元 | ||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 | 人 | 100元 | ||
5、答辩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 人 | 140元 | ||
6、论著鉴定费(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 人 | 200元 |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6〕629号 | |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 | 本 | 8元 |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1998〕496号 | |
三、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笔试) | 人·科 | 45元 | 广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粤价函〔2013〕1499号 | |
016B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2001〕98号,市物价局、财政局 汕价〔2001〕102号 | ||
1、收养申请手续 | 件 | 20元 | ||
2、收养证工本费 | 件 | 10元 | ||
3、收养登记调查 | 件 | 220元 | ||
017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 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1号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8〕45号 |
街道非农 | 社会抚养费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 | 个 | 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2、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个 | 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3、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未经审批而生育的 | 个 | 按《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街道农 | 社会抚养费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 | 个 | 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 | 个 | 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3、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个 | 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4、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未经审批而生育的 | 个 | 按《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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