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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汕金发改〔2017〕23号
  • 2017-07-05 09:05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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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教育局 金平区财政局

金平区政府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 头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184号).pdf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教育局


        金平区财政局              金平区政府纠风办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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