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蓝天小学2017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金发改函〔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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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5:03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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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蓝天小学
2017-2018学年度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蓝天小学:
你校《汕头市蓝天小学提高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文件规定和你校实际,现就你校2017-2018学年度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7-2018学年度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900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标准收费,2017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你校按照粤价[2009]24号文的规定,做好有关教育培养成本资料的核算工作,并于下个学年度开学前3个月向我局申报学校2018年秋季起的收费标准。
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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