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碧华学校2017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金发改函〔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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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5:06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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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碧华学校
2017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碧华学校:
你校《关于汕头市碧华学校2017年秋季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文件规定和你校实际,现就你校2017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按规定调整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增幅较大,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分步实施。2017年秋季起新生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50元;从2018年秋季起新生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00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标准收费,2017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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