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司法局转发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
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直公证服务收费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8〕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8〕321号).zip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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