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转发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汕金发改函〔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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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0:41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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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废止强制性 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汕金发改函〔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8〕9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经清理,金平区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见附件。我区依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废止的文件转发或出台的其它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一并废止。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
附件: 汕金发改函〔2018〕28号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