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阳光学校2019年秋季起
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金平区阳光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转报汕头市金平区阳光学校2019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19〕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转报汕头市金平区阳光学校2019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19〕1135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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