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2〕2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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