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发改函〔2021〕7号
汕头市金平区碧华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转报碧华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21〕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转报碧华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21〕300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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