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金发改函〔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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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08:58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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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报我区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汕金人社函〔2017〕22号)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和汕市发改函〔2017〕672号的文件规定,现就你局开展2017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收费,每人每期54元(共18个课时)。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管理费、报名费、考务费、水电费、实习实验材料费、表格证册费。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请你局督促委托培训的施教机构按本申请的教学内容、课时数开展培训,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 以上函复于成文之日起执行。请你单位督促有关施教机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