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273号.zip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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