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金发改函〔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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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09:47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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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发改函〔2017〕42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7〕3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停止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迅速开展核销工作 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请各有关单位持我区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原件于9月底前到区发改局物价股(地址:汕头市金砂路50号区政府机关大楼二楼209室,联系及传真电话:88606960,电子邮箱:stjpwj@126.com)办理收费许可证核销手续。过期不来核销的,自2017年9月底《收费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实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及单位网站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实行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各执收单位按规定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