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完善低价
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68号).zip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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