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私立广厦学校校车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金发改函〔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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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5:12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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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私立广厦 学校校车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私立广厦学校: 你校《汕头市私立广厦学校关于校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18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校车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校车费属服务性收费,是学校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应以自愿为原则。 二、校车费收费标准及行程范围 具体为: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行政区域)每生每月290元;中心城区外(庵埠线、澄海线)每生每月340元;住宿生每生每学期480元。 三、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起执行。 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此复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