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并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1〕529号)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667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