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粤东灌区—东凤灌区汕头片区、龙湖区上蓬围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3〕273号)转发给贵局,请遵照执行,按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收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粤东灌区-东凤灌区汕头片区、龙湖区上蓬围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3〕273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粤东灌区- 东凤灌区汕头片区、龙湖区上蓬围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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