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3〕1033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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