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230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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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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