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613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