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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金平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金发改函〔2018〕44号)
  • 2018-11-05 10:54
  • 来源: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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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金平区

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汕金发改函〔2018〕44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83817号)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通过汕头金平政务网门户网站(http://www.gdjinping.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此前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金平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9月30日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10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汕金发改函〔2018〕44号 关于公布金平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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