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市直驻区有关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5〕4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分别制定或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省、市的通知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并在部门官方网站常态化公示。相关收费单位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经清理规范后、已完善更新的本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需按省统一的格式编制)。为确保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视情况需要,对我区有关部门制定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有关单位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平区财政局 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5〕4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