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迎来了基本养老金2018年度的上调。截至目前,我市27.235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以下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有关退休人员可登录“汕头社保”APP或汕头市社保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发放金额。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按本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7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办法)。
三、 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三)倾斜调整
1. 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
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在此基础上,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倾斜加发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 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我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