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单位名称:包工头:杨义丰
住址:做工地点:金平区金砂中路(大华路-金环路)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杨义丰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44512219********10
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所城镇所城大伯爷巷**号
联系电话:138****3391/135****7517。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工人李卷波投诉被你拖欠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工资合计15070元,工人黄艳英投诉被你拖欠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工资合计4935元,工人杨基铭投诉被你拖欠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工资合计14630元,我局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10月24日,在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到金平区金砂中路(大华路-金环路)改造项目部(位于金平区金砂路金凤城内)向你现场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2〕第200-1号),通知你于2022年10月28日17:30前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配合处理,但你至今未前来配合调查,也未支付李卷波、黄艳英、杨基铭被拖欠的工资。在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21年11月2日到金平区金砂中路(大华路-金环路)改造项目部(位于金平区金砂路金凤城内)向你现场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2〕第200-3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2〕第200-2号),责令你限期于2022年11月8日17:30前支付李卷波、黄艳英、杨基铭被拖欠的工资,到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但是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没有前来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也未处理工人工资事宜。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2年11月22日17:30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
联系人:刘大亮、何志坚 联系电话:83147782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