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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2022-12-07 18:2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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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工头:王军(身份证号:511025********6719)【项目: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深圳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工头:王军】:

  你单位在 工资分配 (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廖良见、王忠等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限期于2022年 12 月 13 日前支付廖良见、王忠等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个人)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13 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刘大亮                      联系电话:83147782             

  地址:汕樟路79号二楼。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 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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