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嘉茂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奕钿):
我局查处廖伟忠、林辉明、叶明炳、朱德旺、黄楷5名工人投诉被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2号)。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3日内:1.支付上述廖伟忠、林辉明、叶明炳、朱德旺、黄楷5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号)的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并将欠薪的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205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作出认定。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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