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嘉茂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奕钿):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配合调查(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工人廖伟忠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的工资合计5368元,林辉明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工资合计11207元,叶明炳投诉被你单位被拖欠2022年5月份至2022年6月份的工资合计12200元,朱德旺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3月份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9120元,黄楷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1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工资10800元,以上5人投诉被拖欠工资款合计48695元;2.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号)的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3年3月14日前:1.支付上述廖伟忠、林辉明、叶明炳、朱德旺、黄楷5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号)的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你单位(个人)应当在2023年3月1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作出认定。
联系人:刘大亮 联系电话:83147782
地址:汕樟路79号二楼。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