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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2023-04-28 16: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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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理单位(个人):汕头市嘉茂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奕钿)

  地 址(住所):汕头市金平区渔港路2号南座7层7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奕钿   

  电话:1382588****.

  (案由)汕头市嘉茂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奕钿)拖欠工人工资

  (认定的事实)工人廖伟忠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的工资5368元,林辉明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工资11207元,叶明炳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5月份至2022年6月份的工资12200元,朱德旺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3月份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9120元,黄楷投诉被你单位拖欠2021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工资10800元,以上5人投诉被拖欠工资款合计48695元。我局于2023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号),2023年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1号),因新增一名投诉人黄楷,我局于2023年3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2号)、《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3号),你单位在上述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均未到我局提交用工材料、配合调查,至今也未处理工人工资问题。我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认定,你单位拖欠廖伟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的工资5368元、林辉明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工资11207元、叶明炳2022年5月份至2022年6月份的工资12200元、朱德旺2022年3月份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9120元、黄楷2021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工资10800元,以上5人工资款合计48695元。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2023年3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4号)、《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3月28日前支付廖伟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的工资5368元、林辉明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工资11207元、叶明炳2022年5月份至2022年6月份的工资12200元、朱德旺2022年3月份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9120元、黄楷2021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工资10800元,以上5人工资款合计48695元,但你单位至今未支付上述工人工资。

  上述事实有工人投诉书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人调查笔录,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1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2号)、《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3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4号)、《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10-5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廖伟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的工资5368元林辉明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工资11207元叶明炳2022年5月份至2022年6月份的工资12200元朱德旺2022年3月份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9120元黄楷2021年1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工资10800元,以上5人工资款合计48695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径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咨询电话:0754-82771131),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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