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佳得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施慕):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配合调查(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号)要求提交书面材料;2、拖欠叶婷、余漫琪等23名工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工资款合计139074.4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3年6月1日前: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号)要求提供书面材料;2.对上述叶婷、余漫琪等23名工人的欠薪数额进行核对举证并支付叶婷、余漫琪等23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工人现欠薪情况详见附表)。
你单位(个人)应当在2023年6月 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作出认定。
联系人:刘大亮 联系电话:83147782
地址:汕樟路79号二楼。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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