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佳得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施慕):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2号)。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3日内将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资付清,并将欠薪的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205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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